【转】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8浏览次数:561

 全校各单位:
     2013年武汉市社科基金课题申报已经开始,现转发相关文件,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深入实际调查,注重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武汉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
     二、研究重点
     以实现武汉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主线,围绕幸福武汉、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建设,加强对武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集中破解武汉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武汉发展的前沿问题,强调实证数据,着力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使用效益。
     三、课题设置
     基金项目设置重点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项目选题以《2013年度武汉市社科基金课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课题指南》”)为依据,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抓住武汉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操作性,为武汉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确定立项的研究课题不得随意更改。对已获其它基金资助的成果,不重复资助。
     四、注意事项
     1.本《课题指南》(附件1)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兴趣,结合市十二次党代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重大决策,参照《课题指南》条目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紧贴武汉市情,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研究内容尽管不在《课题指南》范围之内,也可申报。
     2.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但不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可以申报;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人和课题承担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一般在立项后的第二年内完成,个别基础性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年。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2007年修订的《武汉市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获准立项的市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4.申报市武汉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承担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凡已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立项的课题不能申报。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为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凡在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武汉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6.《武汉市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请用计算机填写,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一式4份并提供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报送至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7.武汉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市社科基金课题申报时间:2013年6月5日起至7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8.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7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拟申报者在截止日期前按申报要求将填好的《项目申报表》纸质版4份及电子版报科研部,由科研部集中报出。 
 
 附件1:2013年度武汉市社科基金课题指南.doc

附件2:武汉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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